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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国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管的首部行政法规出炉。12月17日,《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正式公布,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。业内人士表示,我国非银行支付机构快速发展,制定专门行政法规,将非银行支付机构及其业务活动进一步纳入法治化轨道进行监管,旨在促进非银行支付行业规范健康发展。
非银行支付机构(以下简称“支付机构”)是我国支付体系的重要组成和有生力量。当前,支付机构年交易量超1万亿笔、金额近400万亿元,分别占全国电子支付业务总量的约八成和一成,日均备付金余额超2万亿元,服务超10亿个人和数千万商户。加强对非银行支付机构的监管是支付监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。
《条例》共6章60条,围绕统筹发展和安全、进一步强化监管以及保护用户合法权益等作了多个安排。
据司法部、中国人民银行负责人介绍,《条例》坚持持牌经营,严格准入门槛。按照“先证后照”原则实施准入管理,明确支付机构注册资本、主要股东、实控人、高管人员等准入条件,对其重大事项变更也实施许可管理,同时建立健全严重违法违规机构的常态化退出机制;完善支付业务规则,强化风险管理。规定支付机构应当健全业务管理等制度,具备符合要求的业务系统、设施和技术。强化支付账户、备付金和支付指令等管理制度,明确支付机构不得挪用、占用、借用客户备付金,不得伪造、变造支付指令。压实支付机构用户尽职调查、风险监测等责任。
另外,《条例》加强用户权益保障,还依法加大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力度。“《条例》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。强化信息安全、数据安全,充分保护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,提高了消费者支付安全感。”钱袋宝总经理刘晓东表示。
中国支付清算协会表示,《条例》是对近年来监管实践的总结、丰富和提升,与当前宏观政策取向保持一致。《条例》加强了对支付机构功能定位和发展的指引,大幅增强了用户权益保护力度,在全面加强监管、防范和化解风险方面形成更有力的法律保障,对于行业发展的重点热点问题作出了回应,是非银行支付业务健康可持续发展的“基本法”。
值得注意的是,《条例》结合多年监管实践,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支付业务分类经验,坚持功能监管理念,从业务实质出发,根据其能否接收付款人预付资金,分为储值账户运营和支付交易处理两类。而在此前,根据《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》,按照交易渠道和受理终端,将支付业务分为网络支付、银行卡收单和预付卡业务等三类。
“《条例》对非银行支付机构业务类型按照‘业务实质’进行了重新划分,体现了功能监管理念,有利于提升监管专业性和公平性。”易宝支付相关负责人表示。
据了解,《条例》出台后,中国人民银行将制定《条例》实施细则,做好贯彻落实。细化明确支付业务具体分类方式、新旧业务类型衔接过渡规定等,进一步规范许可、处罚等程序,落实好“清单式”审批,严格依法行政。与此同时,抓紧完善《条例》其他配套文件。对照《条例》规定,抓紧做好非银行支付领域现有规章、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和清理工作。
(来源:新华社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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